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新春走基层)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中新网广州1月7日电 (郭军 黄伟伟 刘丽娟)“大爷,您慢点,我来帮您推车。”“老奶奶,您行李重,我帮您拿。”1月7日,广州南站站台人头攒动,又是一年春运时,广铁集团广九客运段早已经蓄势待发,为回家过年的旅客们提供引导咨询、提摆行李、扶老携幼、防疫宣传等暖心服务,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畅通保驾护航。
据悉,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组织100余名党团员志愿者在广州南、广州东、深圳北、东莞东、潮汕等车站,以及所值乘的列车上开展春运志愿者服务。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大娘,春节就快到了,给您送福啦!”志愿者唐浩然正拿着自己书写的书法,免费送给返乡回家过年的旅客们。
志愿者唐浩然,一名来自东北的小伙子,同时也是一名业余书法爱好者,他说:“希望发挥所长,为回家过年的乡亲们,送上真挚的祝福,祝愿天南地北的旅客们,新的一年事事顺心,福星高照!”
春运首日广九客运段志愿者送“福”进车厢 刘丽娟 摄上午10点30分左右,广九客运段值乘G6104次列车上,开展了“送福进车厢,温暖回家路”主题活动,志愿者们将写好的“福”字送给车厢的旅客,同时也把自己美好的祝福送给了旅客。此外,志愿者们还与旅客贴福字、窗花,挂中国结,把车厢装扮得喜气洋洋,以实际行动共同迎接2023年兔年的到来。
“我经常坐高铁往返老家和广州之间,乘务员的热心服务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今天一上车就收到志愿者递来的‘福’字感觉特别开心,回到家后我一定要把它贴在门上,沾沾这份喜气。”乘坐该车次回湖南过年的王先生高兴的说道。(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