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侨胞:中共二十大谋划未来 中国发展将更好地惠及世界******
(中共二十大·声音)海外侨胞:中共二十大谋划未来 中国发展将更好地惠及世界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题:海外侨胞:中共二十大谋划未来 中国发展将更好地惠及世界
中新社记者 吴侃 门睿
中共二十大16日在北京开幕。海外侨胞受访时表示,对中国的发展成就深感自豪,坚信中国发展将更好地惠及世界。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指明方向擘画蓝图
俄罗斯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会长虞安林说,中共二十大报告回顾了中国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中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激励着海内外中华儿女汇聚奋发奋进的正能量,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
“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报告中涉及侨务工作的表述让肯尼亚华侨华人联合会会长高玮深有感触,“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侨务工作和华侨华人的重视,近年来中国侨务工作及为侨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期待相关部门未来出台更多惠侨举措,为侨胞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埃及华人华侨协会暨埃及开罗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付金丽表示,“海外侨胞为中国的发展成就感到欣喜,相信在中共二十大制定的蓝图引领下,中国经济将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不断书写新篇章,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强大动能。”
“过去十年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海外侨胞与有荣焉。”博茨瓦纳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南庚戌尤其关注中国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国创造了减贫治理的中国样本,为非洲国家的减贫事业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发展惠及世界
“报告为中国未来擘画蓝图,既描绘了中国发展,也汇聚着世界机遇。”日中韩经济贸易文化交流联合总会会长李长作表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等将继续在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国《欧洲时报》采访中心主任黄冠杰表示,报告向世界清晰展示了中国未来发展的蓝图,既让中国人民意气风发有奔头,也让世界看到中国致力于推动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决心,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为解决复杂多变国际局势中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开辟了新思路。
澳大利亚悉尼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王然表示,从统筹推进21个自贸试验区到建设海南自贸港,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近年来中国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相信未来中国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中国发展将更好地惠及世界各国人民。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汇聚侨力继续“搭桥”
报告指出,“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德国纽伦堡中文学校校长李立说,华侨华人作为全体中华儿女的一部分,应继续发挥独特优势,为助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贡献力量。
欧洲华商联合会执行会长戴志广表示,“报告提及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意大利是首个正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七国集团国家,旅意侨胞将充分整合技术和管理资源,继续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美国《美中报导》社长江维表示,海外华文媒体将继续创新话语方式,完善全媒体矩阵,接轨主流社会,让海外民众认识一个更加全面真实的中国,感受丰富包容的中华文化。
英国中华艺术中心主任毛埴鋮表示,“报告谈到‘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华侨华人可以从东西方文化契合点出发,探索‘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传播之路,通过能够唤起海外受众共鸣的艺术形式,助力中华文化海外传播。”(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