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湖南:降耗能助力产业链******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⑦】
光明日报记者 龙 军
12月25日,记者走进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只见塔吊林立、机器轰鸣,工人忙得热火朝天。在中石化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建设现场,19家施工单位的1万多名施工人员分布在数十个项目单元,同步开展作业。
来自黑龙江七台河市的焊接工人王志凯,在现场施工作业已有9个月。他说:“能参加这个宏伟的重点项目建设,打心底里自豪。”
“2020年12月,巴陵石化己内酰胺绿色生产成套新技术获中国工业大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使国内己内酰胺自给率升至94%。”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邬智勇告诉记者,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总投资153.5亿元,占地2600余亩,建成后,己内酰胺产能将从30万吨提升至60万吨,单位产量能耗降低20%,环保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汽车产业是长沙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之一。在比亚迪长沙雨花区工业园,一台台新款“海洋”系列新能源车还未下线就被订购。
湖南省工信厅负责人说,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老三样”逐步成长为世界级产业集群后,湖南瞄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新三样”,苦练内功打造新引擎,不断筑牢实体经济根基。
日前,长沙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集群、株洲市中小航空发动机集群跻身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队”,加上此前胜出的长沙市工程机械集群、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集群,湖南已有4个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队”,与浙江并列全国第三。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