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读懂中国军人******
“东方-2018”战略演习中,中俄双方参演官兵进行文化交流。杨再新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近年来,在中外联演联训联赛中,文化交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这些文化交流活动,让双方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也让中国军人的风采和中国军队的文化形象得到彰显,让中华文化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延伸。
文化交流活动是中外军事交流合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有着丰富而深远的意义。
笔者曾参加“和平使命-2009”“和平使命-2013”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东方-2018”战略演习。通过组织、参与中俄两军参演官兵文化交流,耳闻目睹交流中的生动故事,笔者感受到了文化交流对于和平的重要意义,体会到文化对于一支军队的深远影响,也因此更加深刻地感悟中国军人的使命责任,更加读懂了中国军人。
一
在每次参加联演前的磋商中,两军都不约而同地把文化交流做为联演的“标配”写入磋商纪要,以增进两军交流,促进双方友谊。联演场上文化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专题文艺晚会,另一种则是在联演场设置文化体验馆,邀请另一方官兵代表前来参观,通过互动、体验、表演的方式解读本国文化展品所蕴藏的文化内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笔者参加的这三次联演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都是文化交流中的“大餐”。其中,“东方-2018”战略演习中,我方文化体验馆共设置书法、武术、京剧脸谱、传统服饰等10多个展区。前来参观的俄罗斯官兵兴致勃勃地跟着中国官兵学起京剧、写起毛笔字。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更是让他们感受到中华文明的丰富多元。文化展览充分体现中华文化仁、义、礼、智、信的价值理念,让俄罗斯官兵更加了解一个崇尚和平、和谐包容的中国。
联演联训联赛既是军事交流互鉴的平台,也是对外传播我军和平理念的窗口。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在联演的文化交流中,中国倡导的和平理念展现得淋漓尽致。
有几个细节,让笔者一直记忆犹新。参演官兵是和平的捍卫者,也是友谊的传递者。握手、拥抱和合影,是联演期间各国官兵之间最频繁、最生动和最温暖的画面。“东方-2018”战略演习文化交流和慰问演出中,《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让两国官兵的互动交流达到一个小高潮,语言的隔阂与文化的差异在动人的旋律中消融。中俄两军官兵围坐一起,双方吹奏起《月光下的凤尾竹》《喀秋莎》,韵律婉转流淌。文化体验馆中,俄罗斯士兵与中国士兵一起在蛋壳上雕刻出“友谊万岁”四个汉字。巨幅米贴画“祖国在我心中”,中国官兵邀请俄军官兵一同用各色各样的米粒贴出中国版图……
和平是军人的勋章,中国军人爱好和平。但同时,我们也深知,能战方能止战,时刻准备才能不辱使命。“我们反对战争,但我们不惧怕战争。”这是每名中国军人的庄严承诺。毛主席曾说:准备好了敌人可能不来,准备不好敌人就可能来。对于军队来讲,没有和平时期,只有打仗和准备打仗两种状态。军队因战争而存在,军人因守卫和平而彰显价值。在一次次开门练兵、赴外演训活动中,中国军队展现了维护和平的诚意,提高了维护和平的能力,增进了与各国军队友谊,也让越来越多的人透过联演联训联赛活动认识到,中国军队是一支维护和平的正义力量,中国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是对世界和平的贡献。
二
演兵场上铁流滚滚,两军官兵携手抗“敌”,传递共同维护和平的坚定信念;演习间隙欢歌笑语、互献歌舞,表达中俄两国的深厚友谊。联演中的文化交流,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军队是一支有文化的军队,中国军人是有文化、有底蕴、有内涵、有素养的军人。
国际军事交流合作舞台是军队形象的传播平台。文化交流的过程,是彰显中国军人风采和文化底蕴的过程。在一次文化交流环节中,某合成旅二级中士王浪的川剧变脸,引来外军官兵热烈掌声和连声称赞。还有石头画、弹壳风铃、折纸作品、鸡蛋壳雕画、书法篆刻……这些由中国普通士兵展示的中华文化作品,让外军官兵对他们的高素质和多才多艺印象深刻。
联演场上士兵的表现,是外军官兵观察我们这支军队的一个窗口。几次联演,士兵比例占参演官兵的80%以上。他们集勇敢、坚毅、血性、专业等素质于一身,堪称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代言者。他们的特质在全军广大士兵身上都有所体现。当前,我军士兵的主体是“90后”“00后”。他们在一个走向繁荣的国家长大。北部战区陆军某基地对今年秋季入伍新兵调查显示,100%拥有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占91.3%,一批“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占有一定比例。新时代我军兵员素质可见一斑。
“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军事交流合作活动是官兵素质的淬火平台,也是极佳的学习机会。学习外军的先进理念,查找和弥补自身不足,促进练兵备战,全面提升战斗力,是中方参加联演联训联赛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取长补短,善于借鉴,世界看到了一支热爱学习、进取向上的中国军队。
三
楚戈尔,这是“东方-2018”战略演习的主战场。它位于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赤塔市南250公里,紧邻曼坦克山。这个在俄罗斯辽阔版图上用放大镜才能找到的小镇,周边有着不少爱国公墓,俄军常态借助对烈士的祭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英雄不会从天而降,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在这一点上,中俄两军是共通的。我军历来崇尚英雄先烈,重视传承英雄精神。每次联演,我军各级都会组织开展学英模故事、赞身边模范系列活动,常态开展战斗故事会、在荣誉旗帜下宣誓等活动,引导官兵自觉传承英雄血脉,砥砺战斗精神。联演场上,中国官兵发扬英雄气概,学习英雄、争做英雄蔚然成风。
“东方-2018”战略演习组织沙场阅兵时,中俄双方共有28个地面方队和51个空中梯队接受检阅。当中方5个铁甲方队,在“铁锤子团”“攻无不克”“铁的连队”“战斗模范连”“百战百胜第三营”荣誉旗帜的引领下通过阅兵场时,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也引起了外媒的关注。这些荣誉旗帜凝结着一段段辉煌的战史,背后是一个个可歌可泣的战斗故事,代表着“攻如猛虎、打如铁锤、守如磐石”“攻得猛、插得快、打得胜”等战斗精神,从一个侧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军队的英雄文化。
时间的长度是相对的,而精神的力量却闪耀着永恒的光芒。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光荣传统与英雄文化,是激发官兵血性、催生部队强大战斗力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崇尚英雄先烈,弘扬英雄文化,要落在细处、着于实处。具体到每位官兵,就是要传承英雄精神,明晰自己的责任与担当,拿出具体行动,在本职岗位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有着绝对忠诚的信仰、开放博大的胸襟,素质专业、作风优良,永远是和平的维护者,永远会以胜战的姿态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这便是我在联演场上读到的中国军人。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