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热搜 囤药过期后应如何处理?******
中新网2月3日电 (中新财经 左雨晴) 近日,#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 #网友囤1000片退烧药全砸手里了# 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过期药到底应该如何处理?随意丢弃有多大危害?
媒体:上百盒未拆封布洛芬被扔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发现有大量布洛芬连同其他药物一起被丢弃在楼下垃圾桶里,这些药品均未拆封,保守估计有上百盒。另有网友在网上晒出自己购买的1000片退烧药,并称:“阳之前买的,阳康之后很久,年二十七八才到货。”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是“部分人不理智囤货的结果,浪费资源。”有网友认为这是黄牛囤货行为,令人气愤。还有网友心疼道:“哪家垃圾桶,我这就过去收破烂。”“布洛芬过期一年也还能吃呀,为什么要扔呢?”
部分网友评论。 截图自微博。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囤货就像买保险,不想浪费,但又不希望用得上。”
此前,有关部门曾多次呼吁不要盲目囤药,并打击高价倒卖、哄抬药价乱象。例如,广东省药监局曾发文提醒: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
布洛芬过期了还能吃吗?
那么,过期的布洛芬能否照常服用?
一名药学业内人士告诉中新财经,药品超出有效期后并不建议服用。“即使保管再好,药效也会下降,而且过期药还会发生变质、霉变等问题,不治病反而害人了。”
她表示,药品在有效期内也要妥善保存。“发现药品出现受潮、霉变、崩裂或者没按药品要求避光、阴凉处贮存,又或没按要求冷藏规范保存等情况也不要再吃。”
过期药品能否随意丢弃?
此外,过期药品也不宜随意丢弃。大量弃药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随意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此外,过期药品在随意丢弃后可能会被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二次回收并再次出售,有害病人身体健康。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某生化药业未经无害化处理,将一批超3吨的过期药品私自倾倒、处置,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款。
不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明确,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资料图:医务人员正将配送到的感冒药放入药架。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2019年,住建部等多部门发文,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分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属于有害垃圾,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此前,国家药监局在答复网友“过期药品如何处理”时曾表示,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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