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白沙长江大桥顺利完成合龙 惠及30万群众******
中新网泸州1月9日电 (邹立杨)1月9日,随着最后一节段钢箱梁精准吊装到位,由蜀道集团所属四川路桥集团大桥工程分公司承建的世界第一大跨径双塔独柱中央平行索面斜拉桥——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顺利完成合龙,标志着大桥主体工程正式完成,向着通车运行迈出了关键一步。
泸州白沙长江大桥顺利完成合龙。 卢海军 摄大桥主跨520米,共35个钢箱梁节段,本次吊装的中跨合龙段钢箱梁长4.4米,宽30.5米,高3.5米,重90吨。运梁船在江心调整姿态、抛锚定位后,桥面吊机将最后一片钢箱梁缓缓提升至半空,在大桥的中央处完成精准对接,成功实现合龙。
泸州白沙长江大桥顺利完成合龙。 卢海军 摄泸州市白沙长江大桥自2019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5月建成通车,全长1321.7米,桥面宽27.5米,主跨520米,设定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km/h,最外侧铺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泸州白沙长江大桥顺利完成合龙。 苟儒君 摄该大桥作为泸州市重要的渡改桥项目之一,大桥南岸与国道353线连接,北岸与省道438线连接,建成后,可撤销大桥、丁石岩、白沙三个渡口,彻底消除长江渡运安全隐患,方便两岸群众安全出行,惠及群众达30万人。(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